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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33558 | |
發文字號:呂政辦發〔2023〕7號 | 發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農業_畜牧業_漁業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編制。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調聯動,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范圍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和畜牧業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我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體系由市、縣、鄉三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成立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助分管農業農村副市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指揮部成員為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銀保監分局、市郵管局、呂梁軍分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機場、呂梁火車站分管負責人。根據疫情處置實際情況,指揮長可增調市直相關單位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2)宣布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3)制訂和部署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
(4)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5)分析總結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6)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關于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其他要求。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為:
(1)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重大動物疫情專項應急預案;
(2)組織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和防范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動物疫情專項演練;
(3)傳達和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
(4)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對動物疫情的相關工作;
(5)收集、整理、上報動物疫情相關信息;
(6)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防控、防控知識以及技術的宣傳;密切跟蹤輿情動態。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相關應急物資調運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收集掌握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和輿情信息,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做好交通疏導,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車輛的通行;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做好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審查受理和立案偵辦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防、應急物資、監測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經費,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做好經費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指導統籌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參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做好疫情處置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疫區環境監測,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鄉村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存儲、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嚴防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城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存儲、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嚴防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開展乘坐營運性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員及物資的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動物疫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保障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公路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協助設立臨時消毒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訂疫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動物和動物產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疫源、疫病調查和疫源、疫病專項監測;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后,及時上報市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突發動物疫情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衛健委: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技術指導,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醫學觀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活畜禽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餐飲單位按照規定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并按照規定與合法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者簽訂收運合同。
市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組織指導承保保險公司做好理賠服務工作。
市郵管局:負責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通過郵政快遞渠道進入我市畜禽產品、畜禽病料樣品的檢查,特別是加強來自疫區省份郵件、快遞的檢查;督促相關企業,一旦在寄遞渠道發現疫情線索的,要及時報告農業農村及相關部門進行安全處置。
呂梁機場:負責協調航空公司做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非危險品類的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航空運送。
呂梁火車站:負責協助做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鐵路運送。
呂梁軍分區: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武警呂梁支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2.4 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應急處置組
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銀保監分局組成,負責組織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2)衛生防疫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成員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郵管局組成,負責組織疫區衛生防疫、消毒隔離、醫療救護、人畜共患病防治和餐廚廢棄物的收運等衛生防疫監管工作。
(3)綜合保障組
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成員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呂梁機場、呂梁火車站組成,負責應急物資籌集、發放、管理、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工作,保障應急所需經費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調組織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落實應急處置人員工傷待遇政策。
(4)治安保衛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呂梁軍分區、武警呂梁支隊組成,負責突發動物疫情處置期間的安全保衛和疫點、疫區的封鎖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5)新聞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組成,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積極引導輿論,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6)技術專家組
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成員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大專院校及科研單位抽取的防疫專家組成,負責對突發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和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參與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技術方案。
2.5 縣、鄉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
縣(市、區)、鄉成立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各級農業農村、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建立突發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3.2.1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信息,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按照國家明確的標準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3.2.2 預警響應
接到預警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2)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3)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控能力。
3.2.3 預警解除
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預警。有關方面解除已經采取的預警響應。
3.3 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3.3.2 報告內容和形式
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疫點動物數量、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報告形式: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經獸醫實驗室檢測,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0.5小時內將疫情報至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地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后0.5小時內,向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接到報告后0.5小時內報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在發生疑似疫情時,事發地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在疑似疫情報告的同時,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相關物品移動,進行嚴格消毒等臨時處置措施,限制人員流動。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糞便、墊料和飼料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并按規定進行徹底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4.2 分級響應
根據動物疫情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應對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市級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各縣(市、區)指揮部按照動物疫情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應對工作的需要,確定本級應急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
4.2.1 一級應急響應
4.2.1.1 一級應急響應條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5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發生或者1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或與毗鄰市份的相鄰區域有1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發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內的多個毗鄰市份呈多發態勢的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5個以上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或包含我市在內的3個以上毗鄰市份發生連片疫情。
(3)動物暴發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構成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小反芻獸疫在全市有3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同時發生疫情,或包含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毗鄰市份連片發生疫情。
(5)非洲豬瘟在15日內,在包含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毗鄰市份同時發生疫情并流行。
(6)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動物疫病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7)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丟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員感染,并出現人員死亡或擴散趨勢。
(8)經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1.2 一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4.2.1.3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應對工作,指揮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應急工作,指揮各縣(市、區)落實應急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匯報有關情況。
(2)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疫區指導疫情處置工作,根據需要緊急調運應急物資。組織周邊地區做好疫情防疫工作,針對性開展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p>
(3)疫情發生地政府啟動本級防治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響應,落實相應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4.2.2 二級應急響應
4.2.2.1 二級應急響應條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6個以上12個以下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或我市與毗鄰市份的相鄰區域有12個以下鄉(鎮、街道辦)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全市有3個以上相鄰縣(市、區)或者6個以上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1個平均潛伏期內,全市有25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小反芻獸疫在全市有3個以下縣(市、區)同時發生疫情。
(5)非洲豬瘟在15日內,在全市1個以上縣發生疫情。
(6)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丟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員感染。
(7)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縣(市、區),或二類動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一定時期內病例數出現暴發性增長。
(8)經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2.2 二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4.2.2.3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指揮部組織疫情分析會議,向疫區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匯報有關情況。
(2)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疫情發展變化,并派專家組赴疫區組織指導疫情處置。
(3)疫情發生地政府啟動本級防治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響應,落實相應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4.2.3 三級應急響應
4.2.3.1 三級應急響應條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并出現家禽集中連片大規模死亡現象。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3個以上鄉(鎮、街道辦)連片發生疫情,并呈暴發流行態勢。
(3)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有5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或動物發生的人畜共患病引發人群體感染病例。
(5)在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出現動物不明原因大規模死亡現象。
(6)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3.2 三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4.2.3.3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對地方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向市內有關地區發出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2)疫情發生地政府啟動本級相應的應急響應,落實相應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4.3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對疫點撲殺并銷毀染疫動物和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對病死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動物圈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對疫區按規定撲殺并銷毀染疫動物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動物及疑似染疫動物產品,對易感動物進行監測,按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受威脅區的易感動物嚴格按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關閉規定范圍內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4 安全防護
疫情應急處理人員應針對動物疫病特別是人畜共患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5 響應結束
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與評估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各級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 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補償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5.3 撫恤和補助
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
5.4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及通訊保障
各級通信運營部門保障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相關信息。
6.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隊伍,由農業農村、應急管理、衛生健康、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公安、市場監管、軍隊、武警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并保持相對固定。
6.3 交通運輸保障
公路交通、航空、鐵路部門保障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通行。
6.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商研判和聯合防治。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6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7 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動物疫情防治經費包括:發病動物的撲殺補助經費、無害化處理經費、強制疫苗補助經費、消毒藥物及防護物資儲備經費、疫情監測監控經費、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經費、公路檢查站監督檢查經費,以及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金。所需經費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內飼養量和疫病防控、疫情處置所需提出計劃,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防控工作需要。
6.8 技術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獸醫診斷實驗室,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和設備。
6.9 宣傳教育
各級指揮部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
6.10 培訓和演練
各級指揮部對動物疫情處置隊伍進行培訓;根據需要開展演練,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菏侵概N?、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己消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p>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p>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對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要及時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訂,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根據突發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8年11月14日印發的《呂梁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流程圖
2.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3.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附件
解讀鏈接:【圖解】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農業農村局??動物疫病防控科??3386155